賣假冒“蘋果”涉案33萬
  一人因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批捕
  法制晚報訊(記者洪雪) 一個月里,付某在丰台區某地下室,以每部400元左右的價格對外出售假冒的蘋果5S手機841部,銷售金額達33萬餘元。丰台檢察院通報稱,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了付某。
  2013年3月,付某從外地來京。聽老鄉說起賣假的蘋果手機能賺錢,便購入一批假的蘋果手機對外進行銷售,其中以假的蘋果5S手機為主,還有少量假的蘋果4手機。
  這些假冒的蘋果手機,付某以每台370元至390元的價格購入,然後以400元至420元不等的價錢賣出。一般情況下,付某把假冒蘋果手機賣給自己的老鄉,再由老鄉在路邊進行銷售。
  付某的老鄉們把假冒的蘋果手機拿到街頭販賣。如果顧客看出是假冒蘋果手機,就賣450元至550元;如果顧客看不出手機的真假,則賣600元至750元不等。
  2014年4月初,專門負責蘋果手機打假的黃先生,發現北京街頭有販賣假冒蘋果5S手機的情況,黃先生順藤摸瓜,找到了銷售假冒蘋果手機的付某並報警。
  民警從付某暫住地起獲未銷售的假冒蘋果5S手機129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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